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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公务员局将在2009年加大力度推进公务员相关制度建设,其中包括会同中组部研究制定公务员辞职、辞退规定,积极推进分类管理和聘任制制度建设等重要举措。这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杨士秋在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上介绍的情况。

“要加快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建设进程。”杨士秋说,“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我们会同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10个公务员法配套法规。2009年,配套法规建设的任务是——会同中组部研究制定公务员辞职、辞退规定,录用考试报考者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录用特殊职位体检标准;研究起草公务员回避、转任规定,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违反公务员法责任追究办法等规章。”

“与此同时,还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公务员专项处分规章,推进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建设。”杨士秋表示。此外,国家公务员局还将积极推进分类管理和聘任制制度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科学稳慎的原则,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适时扩大试点范围,不断深化试点内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范。”杨士秋说,目前,有关部门已草拟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暂行规定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

据了解,国家公务员局2008年在研究制定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方案的基础上,已会同工商总局在上海等6省(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部分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在深圳、浦东新区、温州市和证监会开展了公务员职位聘任制试点工作。

4.对于四处盛传的“退出机制有望年内建立”的消息,杨建顺依旧冷静地认为,“这将会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他的理由是,退出机制的完善既需要理论的引导,又需要具体实践的助推,特别是传统制度形成的惯性,需要时间来慢慢改变。

专家普遍认为,退出机制一旦细化,就需要面对各种绕不过去的问题。比如最低服务年限,虽然公务员法没有规定,但习惯上都按五年执行,五年中就算是公务员自己想退也不允许;另一种情况是,公务员自己不想退而单位不想再用。“这里面又有很多不同的情况,需要区别对待,分别制定标准。”

如果从外部审视,完善退出机制过程中最关键的词汇其实就只有四个字——“利益平衡”。有两大难点亟须破解:一是退出后的补偿问题,二是如何确保这一机制的可支持性和可接受性。这两大难点会衍生出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哪种情况属于补偿范围?具体补多少?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在制定各种退出标准时各方能否接受?

类似的问题还有,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也是辞退的一种情形,那么,考核标准是什么?如果说是违反纪律,谁来判断?如何判断?如果是开除,是否给公务员陈述、申辩的机会?还有公务员退出的救济机制,现有规范中对此很少涉及,导致了目前的申诉机制不是很有效。那么,怎样才能给公务员一个公平的申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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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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