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申论热点十(8)
2011-09-15 16:49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芜湖华图让给劳动者造成健康伤害的企业提供不利于自身的证明,而一旦劳动者通过职业病鉴定机构诊断患上了职业病,就需要企业出钱,这是一种怎样的制度逻辑?
不少医生认为:“得了职业病,还得单位开具证明才能鉴定,说是让高污染企业凭良心办事,其实恰恰给企业留下了能钻的空子,帮助企业推卸了责任。”在用人单位不愿“自证其罪”的情况下,这个规定人为增加了职业病检查的难度,抬高了职工维权的门槛。它到底是有利于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还是有利于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张海超为证明自己患病而不惜“开胸验肺”,他挨的那一刀其实也砍向了“有病”的职业病鉴定体制。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职业病的鉴定由当地职业病防治所进行,正是这种“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垄断式、封闭性制度设计,将职业病患者逼入了一个“说你有就有,说你没有就没有”的绝望境地,除非你有超出常人的勇气,以极端方式寻求制度外的解决之道。可是,有多少人敢于“开胸验肺”,以巨大的风险成本来换取那一点并不能完全指靠的希望?
10.某种意义上,张海超与《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堪同孙志刚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相提并论。唯有修订职业病诊断法,“开胸验肺”事件才可言“解决”。也唯有如此,张海超“开胸验肺”的悲壮,才真正有所价值。就目前而言,《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两项漏洞,成为众人讨伐的靶心。其一,看职业病必须由工作单位提供资料。其二,职业病鉴定要交给一个垄断的机构。前者实质上是要求用人单位“自证有罪”,因此,会导致用人单位积极逃脱责任和义务;后者则是一种权力垄断,使得职业病鉴定很难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衡。倘若从这个角度来分析,是有缺陷的制度,让张海超维权之路,变得漫长而艰难。因此,舆论要求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呼声愈来愈高。面对职业病防治所与企业“合伙’’把尘肺说成肺结核“权力诊断”的仅仅是张海超一个人吗?就在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发生后,郑州市卫生局宣传处处长虞继亮7月30日称,张海超的4名工友也被确诊为尘肺病。对此,网友“偶也脑残’’批评道,“卫生部对‘个案’思考与公众对‘个案’的思考,处于冰火两重天,一冷一热,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个别政府部门对百姓利益诉求的巨大冷漠。”那么,需要多少人付出健康和生命的代价,才能唤醒法律和体制,去做出必须做出的改变?要制度设计者来承认所设计的制度有漏洞并尽快纠正,显然是一个极大的难题。
(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