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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分校
【导读】1.新闻的生命在于真实,任何细节的失实,都是新闻工作的失误,都是新闻工作者的耻辱。唯有传媒和传媒人自身首先明荣知耻,方能在传媒上褒荣贬耻,激浊扬清。与此同时,亟须建立长效机制,以刚性的制度防假于未然,把虚假新闻杜绝于萌芽状态。

西方媒体注重完善法律和加强立法,通过法律手段来防治假新闻。英国没有新闻法和出版法,对报纸内容没有专门的法律规章制约,但是对广电媒体的管理较为严格,政府按照国会的条令来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同时还颁布广播电视法案,对责任和节目内容等有非常详细的条文约束。美国的新闻法则有着悠久的历史,其核心在于通过《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新闻媒介及其从业人员的权利以及公众知情权等其他权利,同时还通过《诽谤法》等相关法令对媒体不负责任的失实报道进行法律制约。如果当事人名誉受损,以诽谤罪起诉媒体,记者又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时,媒体将被罚以巨款。

一般而言,惩治机制的缺位会导致假新闻的泛滥,进而影响到新闻质量。如今西方的主流媒体,针对第一类“低层次”假新闻的惩治机制比较到位,出现关键性事件的时候也能做到迅速出击、杀一儆百。 1998年英国独立电视管理委员会就曾对虚假制作纪录片、违反各商业电视台协作一致的节目守则的卡尔顿电视台处以200万英镑的巨额罚款。该委员会同时宣布:“已经严肃考虑过是否应该缩短卡尔顿电视台的执照期限。”2000年,德国新闻记者弗兰克·谢兰克因在车臣事件的报道中“编造谎言,蒙蔽观众,违背了记者的职业道德”被开除。  

 

为了避免对簿公堂和因败诉而导致的资产损失,英美媒体更倾向于选择自律机制。自上世纪后半叶以来,随着社会责任理论的诞生,西方国家纷纷加快了新闻职业道德的建设步伐,形成了以英国、德国为代表的通过议会立法建立新闻评议制度和以美国、法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在新闻媒体内部建立严格的内审制度这样两种形式的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机制,为很多国家所效法。

行业监督使得造假的媒体与记者受到空前的舆论与名誉压力,而部分媒体内部的独立监察员制度,则能够在该媒体内部进行及时监督与纠错。《纽约时报》特有的更正制度与《华盛顿邮报》代表的独立监察员制度都是美国媒体自律的典范。而在英国诸多大报中,《卫报》及其姐妹刊物《观察家报》都采纳了独立监察员制度。《卫报》的记者章程也有相关规定:记者有责任尽快修正重大错误,有义务和独立监察员坦诚、公开地合作,一旦发现犯下任何错误,必须及时向独立监察员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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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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