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讲义: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2011-08-09 10:42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一、会计与会计法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视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会计在处置各种经济业务关系必需有一些具有约束力的标准,这些标准包括:1、道德的标准;2、单位内部标准;3、行业组织标准;4、国度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简称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简称注册会计师法)是我国最高层次的会计法律标准,是会计法律标准体系中权威性最高,法律效能最高,是会计工作的最高准绳和基本大法。
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二、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依照法律的构成、制定机关和效能的不同,我国的法律体系常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性文件等构成。法律的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包括一切由国度制定发布或认定的法律标准。
狭义的法律指有国度最高权益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发布的法律标准。
行政法规是由国度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制定、经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发布的法律标准。
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管理部门和中央人民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经国务院各管理部门首长和中央人民政府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发布的法律标准。标准性文件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以部门文件方式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能够依据本地域状况制定、发布即中央性法规。
就法律定位而言,会计法律制度是财经法规的组成局部。依照制定机关和法律效能的不同,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根本构成如下:
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一)会计法律
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法》调整国度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在办理睬计事务中产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包括单位内部的会计事务管理关系、单位之间在办理睬计事务中产生的经济关系、单位与国度会计管理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之间在会计事务管理中产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等。《会计法》于1985年1月21日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经过。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2000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注册会计师法》是我国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注册会计师考试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组织方式和业务范围、法律义务停止了系统标准,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注册会计师法》于1993年10月31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经过,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
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二)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度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标准。
会计行政法法规制定的根据是《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的效能仅次于会计根本法。
例: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国务院2000年6月21日发布、2001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