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经济法基础》:经济法概述
2011-08-09 09:00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导读】安徽人事考试网关于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详解:经济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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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链接】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而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称为经济法律关系。
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要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都是“经济关系”,但不是所有的经济关系。其他的诸如财产赠与、财产继承关系等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转让关系,归民法调整而不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是( )。
A.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B.市场管理关系
C.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D.财产继承关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律关系。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民事法律关系或民商法律关系,不属于经济法律关系。
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例题·多选题】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有( )。
A.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B.财产赠与关系
C.劳务用工关系
D.社会分配关系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财产继承关系、人身关系不属于经济法调整的对象,而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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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