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赠与合同
2013-08-07 15:20芜湖公安招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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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赠与合同的概念、特征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
同。
法律特征
1.双方法律行为。
2.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3.单务、无偿合同。
4.诺成合同。
(二)赠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赠与人的权利和义务。
(1)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
(2)撤销赠与的权利。
①任意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
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上述规
定。
②法定撤销,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A.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B.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C.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③赠与人的撤销权
A.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B.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
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C.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
日起6个月内行使。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政法干警-2012-单选】
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撤销的原因之日起( )
A. 6个月
B. 1年
C. 2年
D. 3年
B
2.履行赠与义务的免除
赠与的财产交付之前,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
庭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合同是否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不影响赠与人赠与义
务的免除。
【例题-单选】
对于赠与物存在的瑕疵,如果赠与人因( )而未告知受赠人,造成受赠人损失
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A.故意
B.过失
C.重大过失
D.不知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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