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铜陵市公安局专职巡防员招聘工作简章
2011-07-20 09:27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铜陵人事考试网
根据《安徽省公安机关社会治安辅助力量管理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现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巡防员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参照公务员录用条件,结合本岗位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巡防事业。
2、男性,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65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均在1.0以上。年龄在18-48周岁(1963年7月31日至1993年7月31日以内出生)。
3、铜陵市常住户口(不含铜陵县),具有高中(中技)及以上学历。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能吃苦耐劳。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中共党员、复员退伍军人、下岗职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专职巡防员62名。具体区划分配为:
铜官山区21名(A组11名,B组10名);
狮子山区10名(A组5名,B组5名);
郊区16名(A组8名,B组8名);
开发区9名(A组5名,B组4名);
普济圩农场6名(A组3名,B组3名)。
A组:( 1971年8月1日至1993年7月31日出生)
B组:( 1963年7月31日至1971年7月31日出生)
考生可根据个人志愿、年龄及居住情况选择报考,按区录取。
三、招聘程序
按以下步骤进行: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审批聘用。
四、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拟定为2011年7月29日—3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北京西路440号)。
2、报名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报考者须本人到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两张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并在规定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发票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视为放弃考试。
3、报名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须提供的证件:
报考者须提供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均须填写《铜陵市公安局2011年专职巡防员招聘资格审查表》,提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录取后需另交3张同底照)。
(3)考试费按规定笔试45元,体能测试55元,面试70元。
4、资格审查办法
报考者的资格条件,原则上在报名时当场审定。报名及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者,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在报名、考试、体能测试、体检、考核、公示、录用等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再确认,发现问题随时纠正。
五、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基本时事政治、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笔试分值为100分,占总合成总成绩40%。
笔试分A、B卷进行。40周岁以下(1971年8月1日至1993年7月31日出生)为A卷,40周岁以上(1963年7月31日至1971年7月31日出生)为B卷。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1年8月上旬。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体能测试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跑。体能测试标准依据《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皖人发〔2008〕3号)文件。凡体能测试达标的,为体能测试合格。具体标准如下:
25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至1993年7月31日):
3分55秒以内;
25周岁至30周岁(1981年8月1日至1986年7月31日):4分15秒以内;
31周岁至35周岁(1976年8月1日至1981年7月31日):4分20秒以内;
36周岁至40周岁(1971年8月1日至1976年7月31日):4分35秒以内;
41周岁至45周岁(1966年8月1日至1971年7月31日):4分40秒以内;
45周岁至48周岁(1963年8月1日至1966年7月31日):4分45秒以内;
六、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招聘计划数,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主要考察综合素质、能力及潜能。面试分值为100分,占合成总成绩的60%。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与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考生出现成绩分数相同时,按笔试、面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除执行《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外,同时身高不低于1.65米,双眼裸视力不得低于1.0,无色盲、色弱现象;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按报考岗位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论公告1日内本人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有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程序。重点考核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等。体检和考核结束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限3日,公示网站为:铜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逾期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已查实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与管理
1、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因此出现拟聘用人选缺额的,按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2、聘用人员采取合同管理,一年一签,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聘用人员工资参照《铜陵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及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按规定购买“五险”。
八、纪律
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市人社局2168526,市公安局 2683107、2683528。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陵市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