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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分校
【导读】执勤民警立即上前进行盘问。拉扯这名残疾少年的是一对夫妇,他们自称是孩子的父母,但残疾少年却大声对民警喊道:“不,他们是我的‘老板’,不是我的爸爸妈妈。他们逼我要钱,我不要跟他们走。”

6.家住鼓楼的林先生表示,应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加大宣传,引导其前往救助站救助归乡。省直机关的李先生等人提出,街头的流浪者应该分门别类对待,对于6~14岁流浪乞讨儿童,将统一采取强制保护措施,送往救助站接受救助,如有监护人,将通知其监护人领回孩子,找不到监护人的,将由民政部门统一安置;对于患有精神、传染、伤残等疾病并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已向市政府建议由卫生部门主要负责,民政及公安等部门配合收治。

另有十几位市民打进电话表示,应该设立禁讨区,如在重大政治、经济活动场所,公安、省、市政府门前及形象工程、窗口地段设立一些“禁讨区”,这样能基本保证整个的城市形象和人们的正常工作、生活。

家住鼓楼的纪先生、陈女士甚至提出有关部门应该给乞丐发证,进行教育后改变成“职业乞丐”,学习外国的经验。

福建省社科院社会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肖艳表示,现在乞丐增多,与收容站变脸不无关系。肖艳认为,世界各国都有乞丐的存在,作为一种选择,只要不是在恶意地利用乞丐身份,政府也没有必要制止,但应逐步减少这种乞讨人员,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她建议各地应该就地解决乞丐问题,包括完善社会捐助机制,有关的组织应该加强宣传,公布电话、地点,树立良好的组织形象。整个社会救助发达后,人们的同情心通过这些渠道发挥,不会再给这些个体施舍,没有了收入,乞丐自然会减少。

7.河北新旭光律师事务所的李志勇律师说,鉴于目前省会乞丐群落“结构复杂”的局面,最有效的办法是必须采取分而治之、多管齐下。

李志勇认为,对于符合救助管理办法的流浪乞讨人员,政府部门应该尽心尽责对其进行救助。除此之外,政府也应该鼓励民间力量兴办慈善机构,最大限度地为无家可归者提供人道救助;对于那些本身可以自食其力,却不去靠劳动而用乞讨去收集财富的,社会可以呼吁政府对此立法来规范;对于那些利用人身胁迫,限制未成年人或残疾人人身自由,组织其去乞讨的犯罪行为,公安部门必须依据《刑法》对其加大打击力度。当然,在治理整顿城市乞丐问题上,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通力协作。

8.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饶会林认为,对三类乞丐应区分对待。

饶会林认为,我国现行的救助办法以“自愿”为原则,对城市乞讨者的管理效果不是很好。在一些具体管理措施的实施上,各个城市应根据自身的个性特点,如城市发展程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不应“一刀切”。

饶会林说,城市乞讨者分为三种类型,一类是真正因生活所迫,不得不以乞讨为生的;一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愿”乞讨者;还有一类是有一技之长的卖艺乞讨者。对这三类人,应该区别对待。首先各地的救助站可建立一份当地乞讨者档案,做好调查研究,对第一类乞讨者,可采取政府救助的办法。对那些职业乞丐,则应该采取强制性措施。对第三类乞讨者,政府部门可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和规范管理,比如指定某些地段让其卖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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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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