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申论热点八(14)
2011-09-15 16:41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芜湖华图
许多群众都说,交管部门抓酒后驾驶,并不只是限于上路处罚,而是更多地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宣传先行,预防在先。同时,各新闻媒体广泛关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纷纷报道酒后驾驶的危害、公安交管部门开展整治的措施及典型案例,形成了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近期,公安部组织了督导检查组,赴各地明察暗访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并对普通民众关于酒后驾驶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情况进行了调查走访。通过抽查发现,群众对酒后驾驶的后果、处理处罚知晓率均已达到90%。可以说,抵制酒后驾驶的观念已经渐入人心。
形成社会合力。整治酒驾常抓不懈
来自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09年8月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8亿辆,驾驶人达到1.9亿。
这意味着,不足8人即拥有1辆机动车或有1位驾驶人,我国已大踏步迈入汽车生活时代。与此同时,“酒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其独特的地位,无酒不成席、无酒不欢。对此,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全国性集中整治后,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仍将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实现常态化。
公安部指出,治理酒后驾驶,不仅要强化处罚手段,还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多管齐下。要通过安全生产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单位内部人员酒后驾驶责任追究制度,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单位、个人评先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对酒后驾驶的违法人,要进行交通安全学习教育,举办交通安全学习班,组织酒后驾驶违法人学习交通安全法规、观看宣传教育片、走访交通事故受害人和交通肇事罪服刑人员。对情节恶劣的酒后驾驶违法人,要公开曝光。对机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酒后驾驶的,要抄告其所在单位,并建议给予纪律处分。
近期,在报纸、网络等媒体上,群众围绕孙伟铭案醉驾定罪量刑、整治酒后驾驶常态化等展开了大讨论。一些网民普遍反映,尽管公安机关用足了现有执法手段,力度如此之大,但近期仍不断发生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从另一个侧面说明现有法律手段的惩戒作用有限。
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有关专家、学者、法律界人士纷纷建言献策,建议对《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法律条款进行修改完善,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刑事、行政处罚力度。
有专家建议,在《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增加“危险驾驶罪”新罪名,对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等危险驾驶行为的,处以拘役、管制或者有期徒刑。也有专家建议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对酒后驾驶的,增加拘留处罚,对多次违法的,加重处罚。对醉酒驾驶的,除了要追究刑事责任,还要吊销其驾驶证,多次违法的要终身禁驾。此外,对不劝阻、不制止酒后驾驶行为的同车者也要设定处罚。
上海市加重处理醉酒驾车
(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