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务员培训:责任倒置练习题解析
2011-08-23 11:41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芜湖华图
安徽公务员培训之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暑期特训系列行测
常识判断:举证责任倒置练习题解析
答案及解析
安徽公务员培训1.【答案】AC。华图解析:《行诉证据规则》第6条明白了A、C项的说法。第4条规则,被告以为被告起诉超越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当举证义务,故选项D错误。
2.【答案】ACD。华图解析:依据《行政诉讼法》第33条,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及其代理人不能自行向被告和证人搜集与行政争议有关的证据,故不选B。卫生局作为国度卫生行政管辖机关,它有权对违背食品卫生管理的行为停止处分,固然被告已起诉,但为行使卫生管理职权,卫生局依然能够到被告处停止卫生检查,只是不能自行搜集与此行政争议有关的证据而已。
3.【答案】D。华图解析:《行诉证据规则》第5条规则,在行政赔偿诉讼中,被告应当对被诉详细行政行为形成损伤的事实提供证据。因而,C项是正确的。
依据《行诉证据规则》第6条规则,被告能够提供证明被诉详细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被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难免除被告对被诉详细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义务。因而,A项是正确的。
依据《行诉证据规则》第8条规则,B项是正确的。而D项则是错误的,由于“告知因合理事由不能按期提供证据时应当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申请”是该司法解释规则的人民法院的法定义务。
安徽公务员培训4.【答案】D。华图解析:依据《行诉证据规则》第7条规则,本题中应当不属于有合理事由,因此人民法院关于其在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不予接纳。
5.【答案】BCD。华图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2条的规则,被告对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负有举证义务,应当提供作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根据的标准性文件。
被告在法定举证期限内不提供或无合理理由拒不提供的,将承当败诉的法律结果。
本题中,A项的错误在于被告不是对行政诉讼中一切争议事项负有举证义务,而是仅对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负有举证义务,当然也不扫除在一定状况下由被告承当举证义务的状况。故选B、C、D。
安徽公务员培训6.【答案】B。华图解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契合法定条件的相应的证据资料,但被告以为被告起诉超越起诉期限的由被告承当举证义务。所以B是正确的。
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被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资料。
但有下列情形的由被告承当举证义务:
(1)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实行法定职责的;
(2)被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注销制度不完备等合理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并可以作出合理阐明的。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被告应当对被诉详细行政行为形成的损伤事实提供证据。
(4)其他应当由被告承当举证义务的事项。
所以A是错误的,由于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实行法定职责的,应由被告承当举证义务。
被告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义务,被告在一审程序中无合理理由未提供而在二审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将不予采用,所以C项是错误的。
被告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流证据之日提供证据。所以D项是错误的。故选B。
7.【答案】C。华图解析: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不承当举证义务,但有提供证据和对证据质证的权益。
8.【答案】D。华图解析:《证据规则》第5条规则,在合同纠葛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当举证义务;主张合同关系变卦、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惹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当举证义务。因而,被告应当对合同生效的条件承当举证义务,D项正确,ABC项错误。
安徽公务员培训9.【答案】B。华图解析: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实行举证义务制度,根本准绳是,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税务详细行政行为负有举证义务。因而,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10.【答案】A。华图解析:在环境污染致人损伤的案件中,关于免责事由以及行为与损伤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义务,是由加害人来承当的,而关于排污的事实和受损的事实,则应该由受害人承当举证义务,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A。
(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