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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安徽公务员培训之2012年国考暑期特训:正确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安徽公务员培训一、要约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义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纳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该意义表示应当契合下列规则:内容详细肯定;标明禁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义表示约束。普通说来,要约成立的要件有四个:

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义表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需使接纳要约的相对方可以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因而,发出要约的人必需可以肯定,必需可以特定化。固然合同双方都能够作为要约人,但作为要约人必需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

2.要约必需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分离同的相对人发出。要约普通应向特定人发出。由于相对人的特定化意味着要约人对谁有资历作为承诺人,作为合同相对方作出了选择,这样对方一承诺,一个合同就成立了。假如相对人不肯定,则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就是不肯定的,既然不肯定,作出承诺后合同也不一定成立。

3.要约必需具有缔约目的并标明经承诺即受此意义表示的拘谨。这一点很重要,很多相似订约倡议的表达实践上并不表示假如对方承受就成立了一个合同,如“我打算五千元把我的钢琴卖掉”,虽然是特定当事人对特定当事人的陈说,也不构成一个要约。能否构成一个要约要看这种意义表示能否表达了与被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这要依据特定状况和当事人所运用的言语来判别。当事人在合同中普通不会采用诸如“假如承诺合同就成立”这样明白的词语来表示,所谓“标明”并不是要有明白的词语停止阐明,而是整个要约的内容标明了这一点。

4.要约的内容必需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这请求要约的内容必需是肯定的和完好的。所谓肯定的是请求必需明白分明,不能不置可否、产生歧义。所谓完好的是请求要约的内容必需满足构成一个合同所必备的条件。要约的效能在于,一经被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可成立。因而,假如一个订约的倡议含混不清、内容不具备一个合同的最基本的要素,是不能构成一个要约的。即便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也会因缺乏合同的主要条件而使合同无法成立。

安徽公务员培训二、要约约请

要约约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准备行为,只是诱惑别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约请以后,要约约请人撤回其约请,只需没给好心相对人形成信任利益的损失,要约约请人普通不承当义务。

要约约请,又称要约诱惑,是约请或者诱惑别人向本人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的意义表示。要约约请能够是向特定人发出的,也能够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约请与要约不同,要约是一个一经承诺就成立合同的意义表示,而要约约请只是约请别人向本人发出要约,本人假如承诺才成立合同。固然在理论上,要约与要约约请有很大区别,但事实上常常很难辨别。当事人可能原意是发出要约,但由于内容不肯定只能被看作是一个要约约请。当事人可能愿意是发出要约约请,但由于契合了要约的条件而会被断定为是一个要约。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义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而要约约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本人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种准备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即便对方依约请对本人发出了要约,本人也没有承诺的义务。因而,要约约请自身不具有法律意义。在实践生活中,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阐明、商业广告等都为要约约请。

依据安徽公务员培训《合同法》第15条规则,下列行为属要约约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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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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