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方案通知
2011-07-23 10:02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绩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一、考察方法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采取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各方面的情况和意见进行分析、汇总的方法,实事求是,准确把握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
二、考察内容与标准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
考察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品行,自觉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符合拟聘职位资格条件的;
2.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
3.受到开除党、团籍处分的,在高校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4.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5.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6.组织或者参与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7.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8.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9.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10.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1.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13.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三、考察要求
本次考察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将相关考察材料,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电话:0563-8158071。考察工作须在8月10号前完成。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制定细致的实施方案,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发生,确保考察、资格复审工作圆满完成。
考察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审核后交复印件。
2、个人档案(由用人单位调阅,考察对象须将档案尽快转寄到绩溪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关证明。
4、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现实表现鉴定。
5、有工作单位(含曾经工作过的单位)的须出具在工作单位现实表现鉴定。
2011年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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