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1-07-04 14:27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黄山市人事考试网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认真做好全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等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1]107号)精神,现将黄山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2011年7月7日、8日。
二、体检地点:详见考生体检通知书。
三、办理体检确认手续
1、请进入体检的考生于7月5-6日(上午 8: 00— 12:00,下午 3:00— 6:00)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均为原件),以及两张网络报名时所提交的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到黄山市人才服务中心(黄山东路89号)四楼办理体检确认手续,缴纳体检费用(男304元,女313元),领取《体检通知书》。
如委托他人代办体检确认手续的,受委托人除携带上述证件外还须携带考生书面委托书、受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留档)办理。因委托他人代办出现《体检通知书》遗失等问题的,由委托考生负责。
2、不按规定时间办理体检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由此出现招录职位体检人选缺额的,按规定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部分专业警察职位体检标准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报考我市人民警察法医、金融财会(审计)、外语、交通安全技术(汽车检测技术)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报考人民警察其他职位的,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其他体检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黄山市考录办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