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长江计量所2011年度公开招聘人员
2011-07-02 09:19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安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18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我所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6月22日-24日,上午9∶00—下午16∶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附9号,天智路和红枫路交叉口。
乘车路线:158路公交车在红科路口下,沿红枫路向东200米。
联系电话:0551-5283508。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我所人事部门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按规定收取80元专业测试费。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1、专业测试方式及成绩合成
专业测试由专业笔试、实际操作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项成绩按照4∶4∶2的比例合成,满分均为100分,三项成绩合成后为专业测试成绩。
2、专业测试内容
专业笔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
实际操作: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仪表举止等。
专业测试(专业笔试除外)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11年7月4日上午8∶00至下午17∶30进行,考生请于7月4日上午7∶45前到我所综合科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专业测试具体时间为:
专业笔试:上午8∶00~9:00。
实际操作:上午9∶15开始,按抽签顺序每人实际操作30分钟。实际操作分三组同时进行,计量岗位分两组,经济学岗位一组。
面试:上午10:00开始,应聘人员在完成前两项后进行面试,每人10分钟。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2.专业测试地点设在安徽省长江计量所(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附9号)。
3.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分不同专业岗位,于专业测试的当天以抽签顺序确定。
(三)考官构成
设立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人。
(四)专业测试成绩
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以我所所有参加专业测试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由统考笔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按35%∶65%的比例合成,总分100分。
应聘人员专业笔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国防科工办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体检
1、考察。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人员。考察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2、体检。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我所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3、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我所确定拟聘人员,在省国防科工办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经省国防科工办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与我所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对2011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人员,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工作在省人社厅和省国防科工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所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国防科工办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5283508
监督电话:0551-4697672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