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申论热点十六(8)
2011-09-16 09:26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芜湖华图在我国,每一次大规模的募捐活动往往是以行政方式完成的。通过各级行政组织对国有企、事业单位提出要求、规定数额,由单位领导、党员带头,人人有份,所捐款额则按照级别、职称等级加以限定。如此一来,捐款就不仅仅是奉献爱心,而成了完成任务,不是出于自觉自愿,而是碍于情面,甚至带有强迫的色彩。
虽然每一次大规模募捐的效果都不错,但却并不利于人们慈善意识的培养。慈善事业管理过程中行政色彩过浓,非赢利性的慈善组织缺乏独立地位和自主权,民间捐款被作为政府关怀和救助发放给受助对象,这无论对于捐助者还是受助者都会造成不利的影响。
在美国,比尔·盖茨可算得上是慈善楷模,他既是商界精英、世界首富,也是最具善心者,其企业与个人每年的捐赠在世界上都名列前茅;在香港,每一名歌星、影星每年都要举行义演、义唱,并由此受到歌迷、影迷们更加热烈的欢迎、拥戴。目前,在我国内地,也在努力树立这样的典型,如中央电视台举办的“感动中国十大人物评选活动”就是要树立楷模,为人效仿。但我们也同时看到,一些商界精英以及歌坛、体坛明星不仅少有慈善义举,反而其偷税、漏税等不端行为时有曝光。这些人在青少年中的影响力极大,造成的负面效应也十分巨大。
4.目前,四川全省募捐市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混乱、重复捐赠现象,不少组织及个人将善款挪作他用;也有多部门捐助同一人的现象,导致受助人一夜之间突然“暴富”,这既不利于发挥慈善作为社会再分配的调节功能,更不利于社会的公平公正。2007年1月19日《成都晚报》报道: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慈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今后除中央统一安排的民政经常性社会募捐活动,大灾之年以政府名义开展的赈灾募捐,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开展的募捐以外,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当地民政部门审批,不得组织社会性捐赠活动。
民政部门今后将建立社会性慈善捐赠活动审批、公布制度,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已批准的社会性慈善捐赠活动,相关内容同时报送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保规范、合法的慈善组织能够更有效地整合慈善资源,实现慈善资金的募集、使用的最优化,推进各类善款的募集和使用更加公开透明、合理合法。
(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