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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分校
【导读】近几年来,不少地方出现了“网络募捐热”:一些人纷纷自建网站,通过网上发布求助信息的方式开展募捐。对于这种做法,有些人认为应该提倡,也有些人认为应该禁止,还有些人主张既不应该提倡也不应该禁止。不管怎样,网络已经成为新的慈善平台,网上募捐日渐成为一种公益文化。

       目前,我国的公共服务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NGO(包括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组织)以及部分国有企业的下属单位等共同提供。一般来说,对具有较强公益性、有关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长期利益或大多数公众基本利益的社会事业,如基础教育、基础科学研究以及具有较强社会公益性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卫生防疫、公共基本医疗服务等,主要由政府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

       有些法律界人士提出,《公益事业捐赠法》出台时,没有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所以只是一个“粗线条”的法。尤其它在优惠政策、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社会监督等方面没有制定详细的规范,可操作性并不强。在非公益性募捐中,时常会出现募捐发起、捐款资金管理和使用上的难题。而非公益性捐助遇到此类问题时,只能靠《合同法》和《民法》这两部法律来调整。由于现行法律对这部分问题的解释和规定存在着模糊或真空,这给实际操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网络本身所具有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也给网络募捐带来了监管上的难度。当前,网络募捐在监督和管理上仍存在欠规范的问题,如部分基金会对资金的筹集、投向及捐赠的项目未能实现公开;社会捐赠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不规范现象,资金的安全性也有诸多隐患。另外,网络慈善发起的救助往往都属于民间私募行为,募捐的发起者一般都不具备发起募捐的法律资质,如何去规范他们的募捐行为,如何监督所筹善款的流向与使用,将是民众最担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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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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