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事考试网:2011年政法干警民法学复习重点(5)
2011-09-09 15:51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芜湖华图【导读】安徽人事考试网关于2011年政法干警民法学复习重点
2.专利权.考生应当掌握: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专利权的期限、无效与终止;专利权的内容以及对专利权的保护.
3.商标权.考生应当掌握:商标的概念作用;商标的种类;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注册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商标权的期限与续展;商标权的转让程序与要求、使用许可和变更;商标权的争议、无效和终止;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六)继承部分
1.继承的概念、种类和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继承是指将死考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继承的主要分类是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除此之外,考生对我国继承制度的五大基本原则也应当有基本的了解.
2.继承权.考生应当掌握继承权的概念、继承权的行使、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方式、继承权的保护、遗产的概念与范围.
3.法定继承.考生应当掌握法定继承的概念、特征和适用条件、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及其适用条件、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和方法.
4.遗嘱继承.考生应当掌握遗嘱、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遗嘱继承人的范围、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的撤销和变更方式、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特征及其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5.遗产的处理.应掌握继承开始的时间与通知的范围及遗产的范围、遗产的分割原则和分割方法、遗产债务的范围、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和清偿办法、无人继承的遗产的处理、“五保护”遗产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