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事考试网:2011年政法干警民法学复习重点(2)
2011-09-09 15:51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芜湖华图5.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和民法学的核心内容,其知识点也比较多,考生在复习时,对这一部分内容应当重点掌握.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和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附条件以及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及构成等.
考生在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应当首先准确掌握各相关的概念.比如,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及构成等.考生在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应当首先准确掌握各相关的概念.比如,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考生应当能够准确记住它的概念和特征,能够理解它和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能够掌握它的法律效力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等.
6.代理.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考生要注意准确掌握代理的概念,并根据此概念,理解代理的法律特征.其他如代理的适用范围和种类、代理权及其行使、无权代理的概念和无权代理的效力以及表见代理制度,这些都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7.诉讼时效.重点掌握时效和诉讼时效的概念、种类及其性质、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和取得时效的区别、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的意义、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和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期间的概念、种类病情计算等.
8.民事责任.重点掌握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分类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的类型、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方式以及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免责理由,这些都是考生需要掌握的内容.
(二)物权法部分
物权法部分的重点内容主要有物权的种类和体系、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所有权、他物权、共有和相邻关系等.
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的法律特征可以通过物权与债权的对比加以说明.
(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