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公务员面试热点:农资假冒伪劣问题(3)
2012-04-29 15:23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未知据了解,正因为隐蔽,发现违法企业主要依靠投诉举报。而农药的主要消费者农民识假辨假能力较弱,有时使用了假农药却不知道。即便怀疑农药质量有问题,没有渠道、也负担不起农药质量的检测,也就难以投诉举报。
执法人员还介绍,质监执法常面临取证难。在记者参与的这次执法活动中,如果企业负责人坚持不开门,按照依法行政要求,质监行政执法没有强制取证手段,执法人员无权强行破门,这就给企业销毁账单等证据留下了时间。
另外,对有些违法企业的处罚还不够严厉。按规定,违法生产货值金额超过15万元才具备移交公安机关的条件,也就是才有追究生产者刑事责任的可能。
据执法人员介绍,有些生产者会钻法律空子,一旦产品货值金额满14万元就立刻发货并销毁记录。这样即使被质监执法人员发现,最严厉的处罚也只是停产、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生产者完全有可能交了钱,换个地方另起炉灶。而且,如果达不到移交公安机关的条件,就很难追查到其下游企业,切不断利益链,生产者就容易“东山再起”。
因此,有关人员建议,在加强农资识假辨假知识宣传,提高农民自我保护能力的同时,还应加大对违法企业的行政处罚力度,或是降低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门槛,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此外,执法打假应加强部门联动。比如,查处农资打假案件时,若有农业技术专家协助,取证效率或许更高;在发现一家造假企业后,公安、工商等部门若介入彻查上下游企业,切断整个利益链条,则可以更有效地避免违法企业“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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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