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真题回顾之北京2005年下半年参考答案及解析(7)
2011-09-09 14:47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芜湖华图61.A 解析:从法律上表明医患双方是实实在在的民事平等关系,并不能得出平等是社会经济的重要特征的结论,社会经济也未必就是平等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是法的形式的一种,表明政府具有立法权力;《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主旨之一就是保护作为消费者的患者,它的立法目的之一是保障医疗安全,是国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举措之一。
62.A 解析:《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有顺序的,配偶之后应该是父母,父亲虽然已经80岁了并已经退休的,但并不能表明他没有监护能力。
63.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定义。
64.C 解析:《刑法》地81条规定“在国家、人民公社、合作社、合营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即6000应视为公共财产,乙作为国有商场保卫科的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其具为己有,构成贪污罪。
65.C 解析:罗某对乘务人员和治安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应以乘务人员和治安人员所在单位为被告。
66.A
67.C
68.B
69.B
70.D
(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