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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分校

四、工作纪律

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违纪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6号)有关规定处理。

五、录用人员待遇

1、此次录用人员由人社部门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列入编制管理,其中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招聘人员中专科及以下学历人员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但不列入编制管理。

2、实行岗位聘用制。招聘领导小组决定录用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到聘用单位报到。首聘期限5年,期间在本市卫生系统内不得申请工作调动。聘期期满后,考核合格可予续聘,考核不合格不予续聘,自行解除聘任合同。聘期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同类人员待遇。

3、实行一年试用期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试用期自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开始,试用期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以及高等院校毕业生两年内未能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者,不受首聘期限限制,聘用合同自行中止,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6-6139631  桐城市卫生局人事科

0556-6136609  桐城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电话:0556-6134001  市监察局

附件:2012年度桐城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章.xls

2012年桐城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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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桐城市卫生局

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城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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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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