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合肥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3)
2012-03-06 16:35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四)其他事宜
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1,方可开考。但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法院、检察院要求法律专业本科以上资格条件的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3:1;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职位,也可按3:1比例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招录计划数,取消招录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22日9:00—16:00改报其他职位。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1、报考计算机、法律、财会、公安、外语、税收等专业性较强职位的人员,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两科;报考其它职位的人员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其中,报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金融办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职位的人员考《申论》A卷;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人员考《申论》B卷。
2、法院、检察院系统专项用于招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
3、具体职位笔试科目除《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外,详见《合肥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章》。
(二)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以《安徽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大纲发布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12年4月8日。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 14:30——17:00 《申论》或《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考点设在合肥市。
(四)笔试成绩
笔试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或《专业知识》)两科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笔试成绩合成前在每科成绩上各加2.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须于2012年4月10日前将证明材料按所报考职位,送至合肥市公务员局审核(地址:市政务区政务大楼B座708房间)。审核时,少数民族报考者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②父母少数民族一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③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民委关于其民族情况和公安部门关于其与父母血亲关系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设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设定为50分。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按市以下分数线标准执行。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环节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以下简称笔试达线人员)中按规定确定。
(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