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0年基层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公告(2)
2011-06-02 13:41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芜湖华图
招考职位规定的专业需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负责解释。
(三)网上确认
报考人员应于报名后至7月14日17时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可在7月14日17时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或建设银行的储蓄卡、生肖卡、信用卡、双币种贷记卡)。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7月16日17时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网上缴费后,于7月27日至7月29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申请减免笔试费用的,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7月30日至8月2日期间,到安徽省人事考试院办理减免笔试费用审核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四)其他事宜
报名截止后,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4:1,方可开考。专项用于招录“四项目”人员的职位,开考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取消该招考职位或相应减少职位招录计划数。取消招录职位的原报考人员,可于7月17日9时—17时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改报其他职位。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教育入学考试按试点班层次确定,即报考专科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试点班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为7月31日和8月1日两天。具体安排如下:
(1)专科教育试点班:
7月31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7月31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8月1日上午9:00——11:30 《文化综合》
(2)本科教育试点班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
7月31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7月31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8月1日上午9:00——11:30 《民法学》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
7月31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7月31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8月1日上午9:00——12:00 《专业综合Ⅰ》
8月1日下午14:00——17:00 《专业综合Ⅱ》
2、笔试地点:全省笔试地点统一设在合肥市。
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入学考试由省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录用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录用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少数民族报考的,公务员录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5分。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既是少数民族人员又是退役的高校毕业生的,不累计加分,按最高一项加分。
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于8月13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将有关证明材料按所报考职位的部门类别,分别送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审核。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是:①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②父母任一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③户口所在地县级民委的证明。证明材料要能够证明报考人员与其父母的血亲关系。所有证件、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
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的报考人员须于8月13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将有关证明材料送省教育厅审核。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是:①本人身份证;②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③退伍证和负责其退役安置工作的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所有证件、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
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分别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教育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笔试成绩合成后,根据招录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等情况,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面试、体检、考察环节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人员(以下简称笔试达线人员)中按规定确定。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根据政策规定和考生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照片与信息,对拟定为面试人选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笔试准考证等有关材料。招录职位有学位等要求的,须提供学位证书等证件、材料。同时,退役士兵还须提供本人退伍证和负责其退役安置工作的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本人或家庭户口簿;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签发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四项目”人员还须提供:①国家或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的录取批件或聘任(服务)期满后颁发的相关合格证书;②本人项目聘任(服务)所在地县级组织人事等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③中央有关部委及其他省、市、自治区组织选拔的安徽籍人员,须提供有关籍贯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按规定办理面试缴费手续,领取《面试通知书》。
七、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同职位招录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人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有关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