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2)
2011-05-13 15:24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安徽人社网 来源:安徽人社网(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三支一扶”毕业生在基层服务的典型事迹,适时开展优秀“三支一扶”毕业生的表彰活动,引导和鼓励广大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进一步发挥“三支一扶”计划的引领示范作用。
四、切实做好“三支一扶”毕业生相关生活待遇保障工作
(一)认真落实“三支一扶”毕业生生活补贴、保险政策。“三支一扶”计划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各地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按照《关于切实保障“三支一扶”毕业生生活待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社〔2010〕1695号)的要求,省级财政在中央专项财政补助的基础上,负责保障一定的生活补贴经费和交通、体检经费,统一为“三支一扶”毕业生购买住院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级财政要在现有“三支一扶”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以及本地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等情况,确定“三支一扶”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并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切实保障各市相关培训经费及项目管理工作经费;县级财政要按照当地规定,切实保障“三支一扶”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经费。
(二)严格做好经费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托“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切实抓好经费拨付、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严格资金渠道,不断完善使用管理方式,确保专款专用。
五、全力抓好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做好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对于推动“三支一扶”计划向纵深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人社部等八部门人社部发〔2011〕27号文件要求,加大宣传,力求细化,多措并举,统筹安排,抓紧、抓好、抓实。
(一)落实“三支一扶”毕业生报考公务员相关政策。按照《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规定,切实落实好定向考录公务员、选调生等政策。
(二)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毕业生就业力度。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皖人发〔2008〕4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落实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基层服务单位免试直接补充进入、县及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定向招聘“三支一扶”毕业生等优惠政策。
(三)鼓励“三支一扶”毕业生自主创业。各地在认真组织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报考公务员、选调生和应聘事业单位等工作的基础上,要积极鼓励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将其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帮扶和创业就业服务。
(四)帮助“三支一扶”毕业生自主择业。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设立专门窗口,在各类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中,切实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针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未就业人员,各地“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帮助落实就业岗位,尤其对服务期满后仍长期就业困难的“三支一扶”毕业生要确立“一对一”的帮扶机制,按规定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
(五)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皖〔2009〕39号、原人事厅皖人发〔2006〕49号、皖人发〔2008〕44号、皖人社发〔2009〕11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毕业生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考研加分、工龄连续计算、职务工资确定、职称评定、户籍档案、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等政策。“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方面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待遇。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支医毕业生工作第一年,由当地卫生部门安排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为期一年的见习。
附件:1.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分配数
2.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3.2011年度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人员信息表
附件:下载.doc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 徽 省 教 育 厅 安 徽 省 财政 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 徽 省 卫生 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青团安徽省委
(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