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芜湖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2011-05-12 11:57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芜湖华图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笔试准考证和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学位、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须相应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1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所提供的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面试由市卫生局和各区在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面试主要内容:综合素质、心理测试、卫生法律、业务素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岗位招聘数与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以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面试考场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最低分数线;如该单位参加某一面试考场的考生不足2人(含2人),则提前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对于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参加面试的考生需交纳面试费80元(执行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18号文件);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依据有关政策减免费用。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一并进入考察环节,由用人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用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市卫生局组织,用人单位负责实施。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审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卫生局和各区上报市人社局,在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先锋网上按规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在确定拟聘用人选时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在审批聘用时,拟聘用人员因各种原因取消聘用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监督检查
市直属和区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应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的指导下,接受同级政府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553-3836574(市卫生局政策咨询)
0553-3991191(5月17日-22日网报现场咨询)
0553-3991189(网报技术咨询、传真)
0553-3832157(监督举报)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