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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安徽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政府购买服务 改革看破冰(2)

    2013-12-17 11:45芜湖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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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买:在探索中前行

      目前,地方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方面已进行大量有益探索,并形成多种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不过也存在部门各起炉灶、权责交叉不明、制度配套滞后等共性难题。专家表示,当前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仍处于探索阶段,出现一些问题在所难免,但必须总结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进行规范和制度建设,才能把这项改革更好地推向前进。

      各地“摸着石头过河”

      记者调研了解到,自2011年以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先后出台多种地方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办法,对购买主体、范围、目录、组织架构分工、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探索。总体来看,推行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是民政部门主导,即由民政部门负责购买公共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考核评估,财政部门负责购买规划审核、经费安排和监督管理,社团组织进行服务需求评估并向民政部门申报服务计划和具体实施。该模式在武汉等地进行了尝试。

      二是财政部门主导,即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目录制定,以及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并组织各类购买主体开展工作,民政部门只负责核实作为服务承接方的社会组织资质,参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价。该模式已在广东、江苏等地实施。

      三是新型社会建设部门主导,即由社会建设部门负责搭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平台,从社会建设资金中出资购买公共服务,具体服务项目申请管理交由团委、工会等组织负责。民政部门也可独立开展公共服务购买工作,资金来源是福利彩票资金,资金规模相对较小。此类探索以北京为代表。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等业内专家指出,该三类模式各具优势:民政部门主导可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组织管理、社会救助与福利方面的专业优势;财政部门主导是对政府采购的延伸,可更好地实现公共服务采购预算、资金、流程的综合监管;新型社会建设部门主导是地方政府转变职能、开辟新平台供给公共服务的有益尝试。

      尽管各有所长,但地方政府各起炉灶主导购买公共服务,在具体操作层面也会造成管理体制条块分割、部门权责交叉等问题,卸包袱、争利益的情况难以避免。武汉市民政局调研员何小平说,比如社工服务,民政需要买、团委和残联也需要买,这就存在一定的管理交叉、资金交叉,不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探索阶段暴露制度性问题

      专家认为,各地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不同的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在实际操作中既有成效,也暴露出一些制度性问题。

      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宋义武说,政府购买服务涉及各级政府职能的转变,难免会出现一些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的情况。从现实情况看,我国政府对采购领域相关问题的研究还不够透彻,各种制度、标准不足,没有统一、权威、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

      武汉市市长唐良智也指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时“买什么、怎么买、向谁买”,从上到下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比如湖南省邵东县政府购买保安公司服务,负责地区夜间治安就存在争议,不少人认为政府转包了治安权,有违政府维护治安的天职。类似购买行为的是非曲直,缺乏评判依据,让地方无所适从。

      “再比如钱的问题。民政部调查显示,地方购买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主要是福彩公益金)、专项资金(比如财政资金和社会捐赠),但具体是该直接从部门财政预算资金中出,还是专项资金中出,是财政部门直接向社会力量拨付资金,还是公开招标,都没有依据。”唐良智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马庆钰认为,政府通过购买服务与社会力量合作,这是一个新做法,目前国内与之具有一定相关性的法律主要是《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但前者界定政府采购内容为“货物、工程和服务”,后者突出商业性质,都不能与政府购买行为完全对接。

      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党组成员王学彪说,目前地方仅能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这些条例在一些问题上规定不明确、规制不健全。

      受访者认为,尽管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地近几年先后制定出台了多个地方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办法,对公共服务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范围目录,以及部门权责、操作流程等进行了局部界定,但这些行政法规或条例效力偏低,或部门色彩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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