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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为实施“十二五”规划以及“661”行动计划提供人才智力保障,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2011年度滁州市市直三十一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1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公开招聘。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一《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专科学历应聘人员年龄为2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应聘人员年龄为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学历应聘人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部分特殊岗位对照《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年龄要求(周岁年龄计算时间为2011630日);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见附件一《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公告

  招聘公告提前7个工作日在滁州市政府网、滁州先锋网、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滁州日报等相关网站和媒体上发布,并在市内张贴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时间为2011年523日—27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地点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滁州市琅琊西路92号)。咨询电话:0550-30479810550-3031755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证明等材料,聘用之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其应聘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滁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二),提交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五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个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不小于3:1(免于笔试的硕士研究生招聘岗位不受此限制)。紧缺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达到2:1比例的,须经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开考。因应聘比例不足而取消的岗位,其应聘人员允许在报名结束后一天内改报其它岗位。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人员享受减免费用政策。办理减免费用手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同时均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7、笔试应聘人员务必于2011年616日-17日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两科。《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含时政)、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省情和写作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主要为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具体岗位《专业基础知识》类别详见附件一《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1年61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2:30—4:30 《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设在滁州市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的组织。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制定面试实施方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实施。

  2、面试人员的范围。需笔试的教师岗位应聘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数3:1(市艺校教师岗位按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免于笔试的硕士研究生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3、面试的内容和程序。面试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不同可分别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技能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考官组由7名人员组成,面试成绩为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有效考官数的平均得分,成绩须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聘用。

  4、面试时间及信息查询。面试工作于7月10日前完成。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程序与规则、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等事项提前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五)考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与《专业基础知识》(占60%)合成;需面试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为笔试成绩(占60%)与面试成绩(占40%)合成;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应聘人员成绩为实际面试成绩。

  凡符合招聘条件,且服务期满两年(计算到2011年930日)考核合格的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凭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和相关证书,笔试成绩可加2分。以上材料须在报名时据实提供,过期不再认定。

  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成绩仍相同再以《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的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

  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复查核实应聘资格条件,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两人以上组成)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体检或考察结束后,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考试、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滁州政府网、滁州先锋网和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达聘用通知,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必须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聘用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3041370)。

  2、严格实施各项回避制度、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3、对违反公开招聘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1年度滁州市市直三十一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滁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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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度滁州市市直三十一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滁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点击下载)

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滁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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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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