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2011-04-08 12:55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人保部 来源:人保部为确保2011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新进工作人员的,除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少数特殊专业岗位紧缺人才以及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经专项报批简化程序外,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品德、知识、经验、能力和业绩作为评价、选拔人才的主要取向,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坚持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除国家、省另有规定或专业岗位特殊需要外,各招聘单位不得在性别、地域、身份、学历等方面设置歧视性、指向性或与招聘岗位无关的条件要求。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按照加强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的要求,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核准计划、发布公告、组织统一考试、监督指导等工作。省委组织部负责办理省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报批手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办理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报批手续。省直主管厅局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报名与资格审查、组织专业测试和考察、体检、签约聘用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2011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1217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1060名,管理岗位157名。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4月8日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ah.hrss.gov.cn)、安徽先锋网(www.ahxf.gov.cn)、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下同)、安徽人才网(www.ahhr.com.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计划一经公布,不得变更。考务等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安徽先锋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及有关厅局网站上发布。
2011年度省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中,从相关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通用的专业技术岗位中安排87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考试、在基层服务两年以上、考核称职(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招聘步骤
(一)组织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17日9:00至4月21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直主管厅局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统一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省直主管厅局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规定的条件要求,安排熟悉业务的人员值班,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咨询服务等工作,并确保电话畅通。及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各单位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报考人员补充。对招聘岗位的专业需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须作出规范性解答。对通过审查的人员,各招聘单位应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时参考。4月22日16:00前完成审查工作,资格审查未通过人员的改报名资格再审工作于18:00前结束。4月24日9:00-10:00查询本单位各岗位缴费人数,11:00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报告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情况;4月25日9:00-16:00进行岗位取消后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因资格审查不严致使报考人员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除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资格外,对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4月22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4月22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4月23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费用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报考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1年5月7日至9日期间,由省人事考试院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合肥市徽州大道与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四楼)。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同时均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25日9:00—16:00改报其他岗位。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或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层次人员的岗位,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开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中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低于3:1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空缺的岗位可于今后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统一考试
2011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统一考试(笔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统考笔试内容按报考岗位分为: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一)》;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二)》。统考笔试时间为2011年5月8日上午9:00—11:30。
《公共基础知识(一)》的主要内容: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写作;《公共基础知识(二)》的主要内容:常识、判断推理、英语、计算机和写作。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统考笔试考试大纲由省人事考试院统一发布。全省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报考人员可于5月4日至6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合肥市。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6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岗位的考生成绩须达到5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专业测试。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于2011年5月7日至9日期间,携带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证书或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与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或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长江中路333号,西楼808房间,联系电话:0551-2663172。)申报加分,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统考笔试成绩增加2分,逾期不再补办。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五)资格复审
省直主管厅局及其所属招聘单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综合考虑本单位招聘岗位数量情况,按照1:3到1:5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属报考定向或非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证书或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与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或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专业测试缴费手续,费用一次性收取,不得重复收费。
(六)专业测试
省直各招聘主管厅局按规定要求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安徽先锋网及本厅局网站上公布经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公告),并公布所属招聘单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公告应当载明:招聘岗位及数量、专业测试的程序与规则、考试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监督电话等事项。
专业测试工作由省直主管厅局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须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要求组织实施,一般集中在6月至8月进行。
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笔试、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说课、答辩、情景模拟、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及潜能。专业测试试题由省直招聘主管厅局或招聘单位按规定自行组织命制,也可委托省人事考试院或有关高校、科研单位命制。
面试、说课、技能操作等须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主要由专家学者、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等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以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如该单位参加某一种类专业测试的考生仅有1人,则应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凡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按规定回避。省直各招聘主管厅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专业测试工作,切实加强监督。
(七)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如专业测试采取两种以上考试方式,则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权重可确定为35%、65%(专业测试成绩需折算为满分100分)。省直主管厅局及其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行决定按1:1或1:2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的人员。
(八)考察体检
考察和体检由省直主管厅局及其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合格的人员根据“择优”的原则全面衡量,决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按1:1比例,须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经省直主管厅局审查后,将拟聘人员名单、《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或《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证书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人员综合素质,改善人员队伍结构。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规范,稳慎实施,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健康、深入地向前发展。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直各主管厅局及其招聘单位要健全工作协同配合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公开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省直各主管厅局是实施公开招聘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组织实施中的问题。
(三)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事关事业单位的发展,事关就业和社会稳定,事关应聘人员的切身利益,要精心组织,稳妥实施。省直各主管厅局特别是招聘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纪律,认真落实保密、回避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稳慎处理招聘过程中的各种情况。组织、人社、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
附件6: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2011年度公开招聘计划表(考试院提供,带岗位代码).xls
附件7: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2011年度公开招聘人员拟“切块”计划表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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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