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直机关:2011年面向本市基层选调公务员公告
2011-04-07 08:48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人保部 来源:人保部根据《合肥市市直机关从基层选调公务员办法(试行)》(合办[2009]49号)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考录办将组织实施市直机关2011年面向本市基层选调公务员工作。本次全市市直机关计划面向我市基层选调公务员1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程序和办法
此次选调工作,按照制定选调计划、发布选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双向选择、体检和考察、公示、审批转任等步骤进行。
二、报考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 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其中,必须具备进入公务员队伍后,在乡镇、街道、村(社居)或县级及以下公检法部门基层一线岗位工作满一年的经历);
5、身体健康;
6、符合公务员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7、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关于“基层工作经历”范围的界定:
1、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市属及以下各类中小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 中,在市属企事业单位从事行政、财务、后勤、文秘等机关工作的,不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聘任为大学生村官、到农村参加“三支一扶”以及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以及曾在军队营和相当营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县级及以下公安机关“基层工作经历”范围:
(1)在县级公安机关中直接从事以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服务群众为职能的国保、信访等工作的经历以及督察、法制等部门中以执法办案为主要职责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在县级公安机关各直属大队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在县级公安机关所属派出所、看守所、拘留所等基层所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县(区)法检系统“基层工作经历”范围:
(1)县(区)检察院:在县(区)检察院直接从事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公诉、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监所检察、检察技术及职务犯罪预防等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县(区)法院:在县(区)法院直接从事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信访、法警及派出法庭等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此次报名,不设报名现场,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合肥人事考试网,网址为:http://www.hfpta.com/。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8日9:00至4月11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选调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合肥市2011年市直机关从基层选调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资格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真实无误,并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选调职位规定的专业需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选调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三)网上确认
(四)报名有关事宜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4月13日起从该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5:1,方可开考。报考确认人数小于或等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经市考录办核准,相应减少或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数。取消选调职位的原报考人员,可于2011年4月12日9:00-16:00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改报其他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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