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专业课模拟卷3解析
2012-07-24 16:27芜湖公安招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芜湖公安招警考试网同步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提供以下招警公安招警信息: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专业课模拟卷3解析,更多关于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招警公安招警的内容,请关注芜湖公安招警考试网/安徽公安招警考试网!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专业课模拟卷3解析
21.C【安徽公务员考试论坛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民法”一词的词源。大陆法系所使用的“民法”一词皆由市民法转译而来。罗马法的市民法是民法的语源,万民法为国际法的语源。
22.D【安徽公务员考试论坛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能够指导民事主体据此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同时这些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不能由当事人约定排除,对于民事主体乃至立法者、司法者的相关行为都有着约束作用,另外现行法有漏洞时也需要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进行补充。
23.D【安徽公务员考试论坛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任何民事法律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内容三项要素构成的,要素发生变化,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往往也会发生变化。
24.D【安徽公务员考试论坛解析】本题考查我国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始时间。《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5.D【安徽公务员考试论坛解析】本题考查合伙企业的出资形式。《合伙企业法》第16务第1款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第6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D。
26.D【安徽公务员考试论坛解析】本题考查法人资格的判断和法人类型的划分。A项北京市人民政府属于机关法人,能够在服务于其职权需要的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B项新华社和C项上海市人民医院属于事业单位法人,皆是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分别从事新闻和卫生公益事业的单位。D项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属于中国工商银行这一企业法人在北京市范围内设置的完成其部分职能的业务活动机构,但是该分支机构仍然是法人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7.D【安徽公务员考试论坛解析】本题考查著作权的性质。权利人从著作权那里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的,也有非经济性的.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割,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它既与人格权(其利益主要是非经济性的)不同,也与财产权(其利益主要是经济性的)不同。
28.B【安徽公务员考试论坛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认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并且属于合法行为。偷窃别人的机动车属于侵犯别人财产权的非法行为。写作一篇论文或者捡到一块手表均属于事实行为,不管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意思表示或者其意思表示的内容,均以法律的规定而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
29.C【安徽公务员考试论坛解析】本题考查期间的起止点。《民法通则》第155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所以A、B正确。《民法通则》第154务第3款规定: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所以D正确。第l54条第4款规定: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所以C错误。
30.B【安徽公务员考试论坛解析】所有物由他人占有,并在他人合法占有期间受到侵害时,所有人可以基于所有权主张权利,占有人也可以基于其合法占有主张权利。同时,房主有义务保证住户对房屋的正常使用。故本题选B。
更多2012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资料资讯请查看安徽公务员考试论坛!
安徽政法干警交流群:147207336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培训(面授)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辅导(网校)
以上是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专业课模拟卷3解析的全部内容,更多2020芜湖招警公安招警信息请加招警考试群,及关注芜湖公安招警考试网及安徽公安招警考试网。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