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经济法基础》:民事诉讼(5)
2011-08-09 10:04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例题·单选题】(2007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则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适用的情形是( )。
A.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不受影响,继续计算
B.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
C.已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障碍消除后重新计算
D.权利人可请求法院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止。根据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该予以中止,也就是“暂停”。
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例题·判断题】甲公司与乙银行订立一份借款合同,甲公司到期未还本付息。乙银行于还本付息期届满后1年零6个月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乙银行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中断。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本题中乙银行的行为属于权利人提起诉讼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五)判决和执行
1.判决
(1)法院审理案件:开庭并公开
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特例】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2)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3)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链接】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4)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例题·单选题】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法定期限是指( )。
A.判决书作出之日起10日内
B.判决书作出之日起15日内
C.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D.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的上述期限。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执行:
(1)执行的管辖:
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申请执行,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不同的法律文书 | 执行的管辖 |
①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 由第一审法院执行 |
②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 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
(2)执行措施(9项)
①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②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③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④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⑤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⑥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⑦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⑧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⑨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例题·多选题】(2008年)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下列各项中,属于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 )。
A.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B.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C.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D.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的判决和执行。对于民事案件,法律规定了9种不同的强制执行措施,选项ABCD在这9种强制执行措施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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