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经济法基础》:民事诉讼(4)
2011-08-09 10:04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四)诉讼时效
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1.诉讼时效和诉讼时效期间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提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易出判断题)
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2.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
【提示】上述诉讼时效期间(1年、2年、20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对在20年内始终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侵害的当事人,法律也不再予以诉讼保护。
【链接】仲裁时效,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要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时效期间,经法院审查确认后决定延长的制度。
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例题·多选题】(2010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 )。
A.当事人提起诉讼
B.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C.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D.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中断。根据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答案是ABC.选项D是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例题·单选题】2010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0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10年5月5日至2011年5月5日
B.自2010年5月5日至2011年5月25日
C.自2010年5月5日至2012年5月5日
D.自2010年5月5日至2012年5月25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中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本题中,乙出差遇险虽属不可抗力,但没有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期间仍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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