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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分校
【导读】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经批准,我县对2012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六)体检和考核

  1、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体检合格人员直接确定为考核对象。

  2、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考核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提出拟聘用人选。

  3、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太湖县人民政府网、太湖县人事人才网公示一周。

  (七)签约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用人报告,并附《太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证明、考核报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2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用人报告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用人单位必须在15日内与受聘人员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使用统一规范聘用合同文本,签订聘用合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人事代理服务,并办理行政、工资关系(或财政拨款)、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2、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未取得执业资格的计生委下属事业单位临床医学岗位的聘用人员,应在首次三年聘用期内取得执业资格,未能取得执业资格的,不予续聘。

  五、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56-4177375。

  本公告由太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56—4180843。

  本次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附件: 1、太湖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2、2012年太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范围.doc

       3、太湖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太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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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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