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六安市舒城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安徽人事考试网(6)
2012-04-19 17:13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八、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正式聘用对象。
(二)自主选岗
报考幼儿教师、乡镇新农合管理人员和乡镇计生服务所工作人员岗位的拟聘用对象,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公开选岗。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岗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审批
公示与选岗结束后,由县教育、卫生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写出聘用报告,连同《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拟聘用人员考察及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人员须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报县人社局办理审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2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签约聘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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