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宣城市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规划类政府雇员的公告(2)
2012-03-26 12:21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芜湖华图(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合格者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按各职位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四)公示和聘用
由市招聘领导小组根据面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宣城市政府网(http://www.xuancheng.gov.cn)、宣城市人社局(www.xcrs.gov.cn)、宣城市城乡规划局(www.ahxcgh.org.cn)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选,报市政府审批。
四、签订合同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结果,发出拟雇用通知书,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由雇用单位与拟雇用人员签订合同。
五、待遇
政府雇员实行雇用制和年薪制,年薪酬总额人民币30万元(含五险一金)。
六、政府雇员的管理
(一)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管理。由雇用单位与受雇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雇用合同》。
(二)首次雇用实行一年一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雇用期限内。试用期合格予以正式雇用,不合格解除雇用合同关系。
(三)受雇期内,由雇用单位依据雇用合同,对雇员的工作表现、工作绩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评鉴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四)合同即将届满时,根据工作业绩和考核情况,需要继续雇用的,由雇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宣城市人社局审核,报宣城市政府研究后,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合同期满前30日由雇用单位通知雇员是否继续雇用。
(五)雇用单位与雇员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宣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雇员受雇期间,人事关系可由宣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雇用单位与宣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签订代理委托书,个人档案可由雇用单位委托集中存管。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日国、龚中伟、王寅
咨询电话:0563-3023810、0563—3010263、0563—2616552
邮政编码:2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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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