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合肥市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公告(2)
2012-03-23 11:20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芜湖华图(二)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县(市、区)卫生局、人社局负责,按规定程序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各县(市、区)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计划表要求的具体条件,及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须在报名后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在网审时注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缺失内容,并退报考人员补充;对咨询有关招聘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需作出规范性解答。3月30日18时前,各县(市、区)完成所有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3月30日16时前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进行改报名;尚未审查或未予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30日16时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类别。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考试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或建设银行的储蓄卡、生肖卡、信用卡、双币种贷记卡)。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3月31日16时前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两科,合计90元)。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报考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4月21日至4月23日期间,到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合肥市阜南路19号合肥人才大厦八楼)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同时均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4月18日至4月20日,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统一考试
实行全省统一招聘考试,考试采取笔试方式,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岗位工作的公共基础知识,满分80分;专业科目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120分。
笔试时间: 4月22日8:00-9:00公共科目考试,考《医药卫生基础知识》(财会、计算机专业的考生考《职业能力测试》);9:30-11:30专业科目考试(具体考试科目见招聘计划表及《专业考试科目表》附件2)。
具体考点:见考生个人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培训班。
5月上旬,报考人员可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个人成绩。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总分100分为全省统考最低控制分数线。凡考试成绩达不到100分的报考人员,不予进入考察、体检。
(五)资格复审
各县(市、区)人社局、卫生局按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专业类别以1:1比例确定和公布入围参加考察的人员名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若出现总分同分情况的,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专业科目仍同分,按照皖人社秘﹝2011﹞26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人员须在所在县(市、区)规定的时间内携带须提供的证件、材料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进入考察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考察前依报考同一专业类别人员考试成绩(须在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网上报名表及招聘专业类别要求的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全日制普通高校等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六)择优选岗
各县(市、区)选岗调剂工作必须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尽可能满足各乡镇卫生院的用人需求,同时兼顾考生意愿。选岗仅限在本县(市、区)同一专业类别范围内,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选岗。若因考生自愿放弃(须作出书面承诺)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考察前依报考同一专业类别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七)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按1:1比例确定人选。考察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按照规定标准由考生自理。对考察、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按规定程序、时限在报考同一专业类别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递补各限一次)。
(八)签约聘用
各县(市、区)人社、卫生部门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并按规定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县(市、区)卫生局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并将审批后的人员名单及时报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乡镇卫生院须按省、市及本县(市、区)相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合同。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有关事项
本《公告》由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51-3536115(政策)、0551-3536506(监督)
合肥市卫生局0551-3537642(政策)、0551-3537641(监督)
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0551-2615147(考务)
附件1:2012年度合肥市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类别计划表.xls
附件2:专业考试科目表.doc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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