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亳州乡镇卫生院招聘539人公告(4)
2012-03-23 10:32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芜湖华图(六)择优选岗
选岗工作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尽可能满足各乡镇卫生院的用人需求,同时兼顾考生意愿。
1、报考同一专业类别人员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选岗;
2、每人只能选岗一次,多选无效;
3、岗位选定后,一律不准更改。
4、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选岗者,视为自动放弃。
选岗调剂时因考生自愿放弃(须作出书面承诺)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考察前依报考同一专业类别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各县、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按1:1比例确定人选。考察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按照规定标准由考生自理。对考察、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按规定程序、时限在报考同一专业类别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递补各限一次)。
(八)签约聘用
各县区人社、卫生部门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并按规定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县、区卫生局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并将审批后的人员名单及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6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乡镇卫生院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优惠政策
(一)对具有医药类大专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的乡村医生应聘所在县、区内乡镇卫生院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为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才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促进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满5年以上的医药类本科毕业生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今后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时,将在计划总数的15%以内安排专项计划招聘此类人员。
(三)对新招聘录用的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岗位培训制度,其中对医学类人员(临床医学和中医学)进行为期一年的全科医生岗位培训,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各市负责具体实施,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通过全科医生岗位培训考试考核作为培训合格的必备条件;其他类别专业技术人员由各市、县区按照岗位要求组织培训。
(四)省财政原则上按照2万元/人的标准对医药卫生类本科生(含中级职称人员)、1万元/人的标准对临床医学和中医学等医学类专科生(包括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人员)予以补助,专项用于招聘人员的工作、生活补助(主要用于岗位培训阶段的工作、生活补助)。
八、有关事项
本《公告》由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亳州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分别为:
咨询电话: 人社局 卫生局
亳 州 市 0558-5132016 0558-5121551
亳州市谯城区 0558-5533605 0558-5112623
亳州市涡阳县 0558-7220577 0558-8579008
亳州市蒙城县 0558-7632037 0558-7622434
亳州市利辛县 0558-8812151 0558-8832063
监督举报电话 0558-5555875,5991155
附件:2012年亳州市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类别计划表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亳州市卫生局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2012安徽乡镇卫生院培训辅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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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别 |
科目 |
费用 |
报名 |
网校课程 |
医学基础知识 |
3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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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