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国家公务员考试:民航新疆管理局面试公告(2)
2012-02-08 15:20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最新2012年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信息请查看安徽人事考试网
7、其他材料:
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
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其中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需同时提供单位人事部门的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考生身份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留学回国证明复印件。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人员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须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须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以上四类人员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在职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进入考察阶段之前提供。在考察阶段之前仍不能提供者,取消考察资格。
以上材料必须附有详细清单,并在清单最后注明“本人所提供所有资料和填写内容完整无误,全部属实”字样,并签名落款。提交的材料均备案存档。
4、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迎宾路46号民航新疆管理局人事科教处,邮编:830016,联系电话:0991-3804117。请在信封上注明“2012年公务员面试材料”。对于及时寄达且材料符合要求的考生,我们将不另行回复。
(四)其他事项
1、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材料不全,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或未邮寄上述材料的考生,经进一步核实后,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前一天的17:00—18:30,请考生携带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至面试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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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