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卫校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2)
2012-01-10 13:48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年龄条件”中如“30周岁以下”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公告,到宿州卫校(二徐路,乘15路公交车到宿州卫校站)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持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等材料)、有效身份证、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等原证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免冠照片一寸四张,资格审查后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宿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名时间:2012年2月8日—10日、13日—1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不予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属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或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层次人员的岗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开考。
五、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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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