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防总队2012年招聘公告(3)
2012-01-10 11:09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合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四、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军队和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一)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1、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二)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或单位综合考评后,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五、违约责任
报考人员已与部队签订接收协议,但由于自身原因不按时到部队报到,或服役不满5年,而不愿继续在部队服役的,除承担部队接收培养的一切费用外,还需支付5000元违约金。
接收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有意者请登录安徽消防网(www.ah119.cn/),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并邮寄个人简历资料和4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联系方式)。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25日。
(二)考核。志愿到我总队工作的毕业生,我单位先对其个人资料、学校推荐材料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拟于2012年1月下旬通知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参加2012年2月份的知识能力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三)政审。上述各项考试考核合格者,我总队将派人对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等进行政治审查。
(四)签约。政审合格者,将与其签订接收协议书。同时,接收对象应按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时间,开具有关手续到安徽省消防总队政治部报到。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广西路与中山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551—2299076 0551—2996215
邮政编码:23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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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