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事考试网2000年国考申论真题(2)
2011-09-23 21:23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芜湖华图(3)在机器开动时,居民们多次向110报警。干警对居民们的烦恼非常同情,多次制止车间夜间作业。但干警们也表示,对此类纠纷,实在爱莫能助。一些住户,纷纷想办法搬走。其中有的还是X X印刷总公司的职工家属。
(4)大多数搬不走的居民,只好求助环保部门,不断向区环保局反映情况。区环保局在1997年6月和1998年9月两次实地勘测,都表明噪音严重超标。于是正式向X X印刷总公司发出限期整改的通知,并限定夜22时至晨6时不得进行作业。
(5)X X公司很快将车间临近新村的窗户全部砌砖封闭,并提交了一份设置隔音墙的设想,但居民并不满意。他们反映噪音没有减少,车间生产还常持续到凌晨两三点,也一点没见过建什么隔音墙,噪音仍是每夜的噩梦之源。
(6)1998年12月,H经抢救终于脱险,便与其爱人,向市环保局提交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处理申请书》,提出要求印刷公司依照环保法赔偿其各项损失12万元的申请。环保局作出处理决定,认定印刷公司应承担部分责任,赔偿H夫妇直接经济损失的30%,即21500元。但H夫妇迄今未拿到任何赔偿。
(7)由于不服环保局的决定,印刷公司于1999年6月首先诉诸该区法院,认为环保局的决定无事实依据,应予撤销。紧接着H夫妇也将诉讼状递到区法院,要求印刷公司赔偿各种经济损失74000元。
(8)经过四个月的调查,区法院于1999年10月对H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印刷公司的噪音影响周边住户是客观事实,但被告已经有所整改,而噪音也只是原告生病的诱因之一,两者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故决定驳回诉讼请求。
(9)H夫妇不服,立即上诉。他们的律师认为,区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因为一个结果可能由多种原因造成,H的脑溢血就属这种情况,所以环保局的决定是合乎情理的;而区法院的判决存在矛盾,不能体现法律对公民的保护。
(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