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
2021-04-02 17:21芜湖教师招考网 来源: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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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春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师秘〔2021〕20号)要求,现将经开区2021年春季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2021年春季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经开区辖区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经开区辖区居住证的人员;
(三)经开区辖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户籍未迁至辖区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本辖区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驻本辖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经开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本辖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申请人只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本辖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中选择一地进行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持有经开区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指定医院为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芜湖市弋矶山医院。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到弋矶山医院体检中心体检,由弋矶山医院体检中心出具体检结论。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 (http://ahywpc.ahedu.gov.cn)查看。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安排为:
第一批次:2021年4月12日至4月23日17时;
第二批次:2021年6月18日至6月28日17时。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以上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如实承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
认定机构选择:属于本辖区范围认定对象的应选择“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认定机构。
确认点选择:第一批次认定中: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应届在校生选择“皖江学院”确认点。其他人员选择“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确认点。第二批次认定人员统一选择“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确认点。请务必按照上述要求正确选择确认点。由于选择错误造成无法发证的责任自负。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员的学历信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二)现场确认
第一批次: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等待学校统一通知。
第一批次其他人员现场确认时间为: 2021年5月10日至14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第二批次:现场确认时间为:2021年7月5日至9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现场确认地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3),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39号(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5楼),可乘坐30路、47路、23路、226路、214路(204路)、游5路公交车到达。现场确认时服从疫情防控安排,有序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或经开区居住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已经毕业并获得学历证书的,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④驻皖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皖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普通话证书在芜湖市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需通过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体检表上所贴照片应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体检表所贴照片处应加盖医院审核确认章。请申请人预留体检报告领取时间(认定幼儿园教师申请人员约3天)尽早预约,及时完成体检。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三)资格认定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的证书由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统一发放,其他人员根据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发证通知,在规定时间至规定地点领取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81号)、《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1)8号),招收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高等学校从2021年起可参加免试认定改革。
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四)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
(五)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021年4月1日
原文标题: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春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
文章来源: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原链接MD5:0bef51e4b458ad47ec00206b6ff1d0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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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