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备考资料试题题库分校动态|图书教材面授课程网校课程| 砖题库职位表直播|微信联系我们

  • 在线客服咨询
  • 当前位置:芜湖人事考试网 > 备考资料 > 公安招警 >

    阅读模式

    2013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合同的终止(2)

    2013-08-07 15:14芜湖公安招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芜湖公安招警考试网同步安徽人事考试网提供以下招警公安招警信息:2013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合同的终止(2),更多关于安徽政法干警,申论热点,招警公安招警的内容,请关注芜湖公安招警考试网/安徽公安招警考试网


     

      三、债的提存(★★★简答:概念、原因、条件、效力)

      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履行的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

      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1.原因: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效力:

      ①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其从属债务也归于消灭;

      ②提存的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③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也由债权人负担;

      ④提存后,债权人可以随时向提存机关领取提存;

      ⑤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 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在扣

      除提存费用后为国家所有。

      【例题-单选】

      下列原因中不属于提存的原因是( )。

      A.债权人受领迟延

      B.债权人下落不明

      C.债权人死亡

      D.债务人想提前履行

      D

      【例题-单选】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 )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A.1

      B.3

      C.5

      D.10

      C

      (五)债的免除

      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使债务消灭的意思表示。

      (六)债的混同

      混同的原因:企业合并、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因转让债权或者转移债务

      【政法干警-2012-单选-12】

      甲公司向乙 公司贷款10 万元,后甲公司并入乙公司。甲、乙之间债消灭的原因

      是( )

      A. 清偿

      B. 抵销

      C. 免除

      D. 混同

      D



      更多相关信息请查看安徽人事考试网!


    ——相关阅读——

      2013安徽政法干警考试大纲深度解读(科目汇总)

      2013安徽公务员体检结果通知(各地市)

      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题型分析

      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面授辅导课程

      2013安徽政法干警考试辅导课程

      以上是2013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合同的终止(2)的全部内容,更多2020芜湖招警公安招警信息请加招警考试群招警考试群,及关注芜湖公安招警考试网安徽公安招警考试网

    (编辑:admin)

    有疑惑?在线客服帮你

    公告什么时候出?

    报考条件是否符合?

    公考小白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怎么领取?

    考试工具砖题库练题

    最新招考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职位查询
    真 题 库
    时政热点
    每日一练
    砖 题 库
    首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