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淮南市公务员考试公告(4)
2013-03-08 09:02芜湖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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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招录职位体检或考察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一次。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考生,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要求。
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其中,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应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九、公示和审批录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招录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选。
拟录用人选名单由招录机关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相应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招录职位的拟录用人员录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监督检查
为增强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市纪检监察部门将对考录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大考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组织和参与招录工作的有关人员违反招录工作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违反考录纪律和违背诚信承诺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对违反考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信息查询
各级机关的招录计划和职位简章等信息,于3月8日在《淮南日报》和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nhrss.gov.cn)、淮南先锋网(www.hnxfw.gov.cn)、淮南市公务员局网(www.hngwyj.gov.cn)、淮南人事人才网(www.hnhr.cn)、淮南人事考试网(www.hnpta.com)等媒体上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以上网站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登录有关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十二、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0554-6644773(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科)、0554-6678430(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554-6678516(考务和技术咨询)、0554-667815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3月8日-3月27日的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淮南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淮南市委组织部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南市公务员局
201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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