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宣城市绩溪县事业单位考试公告(4)
2013-02-26 16:57芜湖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宣城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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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考察材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另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合同签订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首次服务期限为五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对有违反《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第40条、第41条、第42条规定情形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整个招聘过程由县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0563-8158075
县监察局监督举报电话: 0563-8153287
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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