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模拟及解析4(2)
2012-07-20 15:45芜湖公安招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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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依据《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为( )。
A.主债务开始履行之日起6个月
B.主债务开始履行之日起3个月
C.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口起3个月
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模拟参考答案
16.C【安徽公务员考试论坛解析】根据债的移转发生的原因,可将债的移转分为因法律行为而产生的移转和因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移转。前者如因合同产生的移转、因单方行为产生的移转,后者如因法定继承而发生的移转、法人合并发生的移转。故选C。
17.B【安徽公务员考试论坛解析】《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8.A【安徽公务员考试论坛解析】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为使用国有土地而设立的权利,因而为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不具有从属性。用益物权具有物权的基本属性,即绝对性、排他性及权属变动的要式性。故选A。
19.D【安徽公务员考试论坛解析】招标是指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采取招标公告的形式向不特定人发出的、以吸引或邀请相对方发出要约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对招标的回应称为投标。一般认为,招标属要约邀请,投标为要约,招标人的决标为承诺。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表示将与报价最优者订立合同,则可视为要约。
20.D【安徽公务员考试论坛解析】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未约定期间的,一般保证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此期间内若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得以免除。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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