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务员考试网:公务员面试培训类案例分析
2012-05-31 15:01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根据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人发[2000]101号)和广东省委宣传部、人事厅、司法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发[2001]47号)的要求,决定对我市公务员进行依法行政培训。为了做好此次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依法行政培训。通过依法行政培训,使我市广大公务员深刻领会行政法制理论,全面地理解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精神,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掌握宪法、国家基本行政法律法规和职位需要的专门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推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实现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目标。
二、培训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培训对象为我市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处级及处级以下职务公务员和各区科级及科级以下职务公务员。
三、培训内容和培训教材
培训内容分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两大部分。通用法律知识主要包括:依法行政概述、政府立法与适用法律制度、行政组织法律制度、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行政处罚法律制度、行政复议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法律制度、国家赔偿法律制度、行政监察与行政执法责任制、WTO与依法行政等。专门法律知识主要是与公务员职位有关的规范专门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
通用法律知识培训统一使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局组织编写的《公务员依法行政教程》,各单位人手一册,集中征订。
四、培训形式
专门法律知识部分可在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完成以后,由各单位结合专门业务自行组织培训,以自学为主,专题辅导为辅。
通用法律知识部分,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自学与集中轮训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培训。具体包括以下形式:
(一)集中轮训
1、集中轮训的对象。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凡担任处级职务的公务员(参加下半年处级任职培训班的除外)都应参加集中轮训。处级公务员的轮训由市人事局统一安排,学员分批到深圳行政学院集中轮训(具体安排见附表一)。请各有关单位作出应训人员的参训计划,按要求填好附表二,并于7月25日前送市人事局教育培训处。
2、报名时间。各单位集中在7月29日-7月31日三天,到深圳行政学院(市委党校)综合楼506室统一报名、缴费。
3、轮训时间。每期轮训时间为4天。
(二)各单位自行组织培训
各区人事局、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采取专题辅导、举办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知识竞赛、到法院行政庭旁听等形式,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轮训的除外)进行培训。市人事局将对培训工作进行抽查。
(三)在公务员培训主体班中安排依法行政内容。
(四)培训结束后,将组织全市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竞赛,并对获奖者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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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