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省考公文常识知识(一)
2012-04-05 16:47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为方便广大考生备考省考,芜湖华图公务员考试网依据安徽公务员考试网为备战考生提供2012安徽公务员考试相关练习和解析,芜湖华图第一时间公布2012安徽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面试时间及历年真题,并开展2012安徽公务员考试培训课程,敬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芜湖华图官网!
常用的公文种类有:
一、决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用“决议”。
二、决定。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用“决定”。
三、公告。向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用“公告”。
四、通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通告”。
五、通知。发布规章和行政措施,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用“通知”。
六、通报。表扬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用“通报”。
七、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
八、请示。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
九、批复。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用“批复”。
十、条例。用于制定规范工作、活动和行为的规章制度,用“条例”。
十一、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用“规定”。
十二、意见。对某一重要问题提出设想、建议和安排,用“意见”。
十三、函。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用“函”。
十四、会议纪要。记载、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用“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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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