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黄山祁门县事业单位招聘140人公告
2012-05-29 14:49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现就2012年祁门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2年度祁门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0名。其中安排3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2年5月 28日在祁门政务信息网(http://www.ahqimen.gov.cn/)、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qmldbz.gov.cn/main.asp)、黄山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srskp.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计划一经公布,不得变更。考务等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祁门政务信息网、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请考生登录网站查询。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77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注: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三)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四)现役军人;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六)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七)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黄山市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 6月7日9:00至 6 月 13 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黄山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祁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 6 月 13 日17:00前可随时登录黄山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 6 月 14 日12: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 6 月 14日16:00前登录黄山市人事考试网缴纳统考笔试费用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两科考试费用共90元)。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统考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2年6月21日至23日期间,由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地址:祁门县人社局事业科(县政府三楼,联系电话:0559-4506801))。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须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 6 月 18 日12:00—15:00改报其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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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