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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分校

 安徽人事考试2012年度繁昌县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经批准,中共繁昌县委组织部、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县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共计27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

  三、组织方式

  2012年繁昌县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审批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各岗位的年龄、专业要求详见附表。其中,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系指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和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并如实填写《2012年繁昌县县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资格审查表》。报考者需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2012年5 月21 日—— 5月25 日工作时间,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繁昌县残联五楼会议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右前方),5月31日、6月1日在县人社局六楼领取准考证。

  2、资格审查

  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进入面试的人员再交面试费每人80元。

  报名确认截止后,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方可开考。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组批准,相应取消或减少招聘岗位数量;个别紧缺特殊专业岗位,经批准,可放宽到2:1开考。对于取消招考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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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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